律师席位上有两个律师,一个是张伟,另一个也是张伟。
因为张伟裂开了。
开庭前,他跟个老妈子似的,再三叮嘱,耳提面命。
告诉任君美开庭后一定一定要认罪认罚。
只有先把基础打好,张伟才能更好的为她争取减刑。
如果一切顺利,甚至有望把刑期减到三年。
为此,
张伟精心准备诉讼策略,不断推演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状况和面临的挑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可千算万算,他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任君美一句“我是冤枉的”,彻底粉碎了张伟的所有准备。
他原地裂开。
“你在干什么!我跟你说了别乱来别乱来!你听不懂人话吗啊!?”
张伟疯狂冲着任君美使眼色,咬牙低吼。
希望任君美能及时醒悟,赶紧改口,或许还有得救。
然而……
任君美充耳不闻,视若无睹。
站在那里自顾自地喊着冤。
“法官大人,我真是冤枉的!”
“这一切都是那个人故意算计陷害我,他这是钓鱼执法!”
任君美指着对面的林北,大声嚷嚷着。
“他一早就准备好了证据,却故意不拿出来,这不就是给我挖坑吗!”
“就算我有错,难道他就一点问题都没有?我不服!”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相互对视了几眼。
都看到了对方眼中莫名的神色。
这案子的材料,他们可都是提前看过的,真不知道这个被告人是哪儿来的脸皮在这里喊冤……
对面,林北的表情也是变得非常怪异。
他现在不是怀疑,是可以确定任君美的大脑皮层就是一点褶皱都没有。
光滑得一P。
否则怎么会做出这种写进小说里都得被大帅逼读者们疯狂吐槽降智的傻逼操作来?
你以为你喊的是冤?
其实你关上的是减刑的门!
林北冷笑。
“咚——”
见任君美一个劲儿在那边喋喋不休,车轱辘话来回说,完全没有结束的迹象,审判长直接敲响法槌打断。
沉声道:“鉴于被告人拒绝认罪,本次法庭调查围绕罪名是否成立进行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
“原告方有证据要出示吗?”
“有!”
罗祥点头。
虽然任君美删掉了微博,但是没关系,林北早就提前取证,将相关微博截图、录屏。
此外,法院立案后,罗祥还专门申请了调查令。
凭此调查令,从微博官方获取了后台真实数据——所以说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你在网上留下的痕迹是不可能清理干净的。
啥?
你问要是微博官方不配合咋办?
呵呵……
你怕是不知道法外狂徒的“狂”字是怎么来的。
罗祥开始出示证据。
最强有力的证据有二。
其一,自然就是林北提供的出租车内监控视频以及自己用手机拍摄的视频,用来还原事情真相,表明尾随行为并不存在。
其二,就是微博官方提供的,任君美那三条侵权微博的内容和数据。
内容,表明对方的诽谤行为。
数据,说明诽谤言论的传播范围。
两者结合。
再加上一些边角料。
这证据链就彻底完善了。
……
“辩护人,对于这些证据你是否要进行质证?”审判长问张伟。
张伟道:“我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但不认可证据的证明力度。”
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一般来说,要从这三个角度进行质证,只要能找到一丝破绽,就可能推翻证据,令合议庭不采纳。
然而……
这个案子的证据堪称无懈可击。
根本没有质证的角度。
因此,张伟只能拿出万金油的“不认可证明力度”来说事儿。
这句话看似没啥用,实际上也确实没啥用。
关于这一点,张伟也心知肚明。
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儿……
举证质证环节就这么毫无波澜地结束。
接着便进入法庭辩论环节,这才是本次庭审的重中之重。
这次,张伟率先开口。
“首先我想替我的当事人解释一下,刚才她情绪激动表述不准确,其实她拒绝认罪针对的是寻衅滋事罪,至于诽谤罪,我方当事人是认罪的。”
“张伟你踏马坑我!?”
任君美一听这话顿时就急了,咬牙低吼。
“你闭嘴!”
张伟瞥了她一眼,冷冷道。
你特么还有脸问?
要不是你乱来,我也不至于这么被动!
其实,张伟事先针对罪轻辩护已经做了充分准备,从多个角度切入,争取减刑。
结果任君美上来就是一个拒绝认罪的大动作。
直接打了他一个措手不及。
没办法,张伟只能尽量补救,把任君美的话往回圆。
他的策略就是,弃车保帅!
车,是诽谤罪。
帅,是寻衅滋事罪。
放弃诽谤罪的辩护。
以退为进,绝处逢生,专攻寻衅滋事罪。
而且,针对寻衅滋事罪也无法进行罪轻辩护,只能进行无罪辩护。
成则罢了。
如果败……呵呵。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四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形:”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张伟硬着头皮说道:
“而我方当事人网络发帖的行为,并不符合以上四种情形的任何一种,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罗祥缓缓摇头。
对方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只可惜,这刷子没毛。
当即开口沉声道:“对方律师说的没错,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确实规定了四种情形,但我们在实务中,不能生搬硬套,还需要结合相应的司法解释深入理解。”
“在《最高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有这样的说明:”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换言之,”
罗祥微微一笑。
“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于寻衅滋事罪约定情形的第四条!”
“构成寻衅滋事罪!”
罗祥气场强大,声音洪亮,强势驳倒张伟的辩护词。
张伟脸色变得非常难看。
内心叫苦不迭。
本就是情况有变仓促改换诉讼策略,偏偏对手还是罗祥这样的大魔王。
一个回合,溃不成军!